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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意征集
“大湖名城绿染合肥”绿化摄影、征文大赛暨护绿使者招募活动
2012-10-29
   当前,全市上下正在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,全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,打造“大湖名城、创新高地”和“生态安徽”建设的明珠。今年,又恰逢合肥市荣获首批国家园林城市20周年。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城乡绿化工作取得的新成就、新变化、新风采,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浓厚氛围,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和爱绿护绿意识,促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,我市将开展以“大湖名城 绿染合肥”为主题,以“拍合肥、留绿影;赞合肥、抒绿情;爱合肥、护绿景”为主要内容的绿化摄影、征文大赛暨护绿使者招募活动。活动方案如下:   一、活动主题   “大湖名城 绿染合肥”   二、举办单位   主办:市委宣传部、市林业和园林局   承办:市委外宣办、《江淮晨报》、合肥论坛、合肥市风景园林学会   三、活动内容及要求   (一)“拍合肥、留绿影”摄影比赛   近年来,城市绿化迅速发展,城市面貌日益月异。以摄影艺术独特的视角,反映合肥市近年来园林绿化综合管理、绿地建设、生态环境、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成就,保存我们眼中最美的绿化风景,让更多的人欣赏和感受绿化的美好。 作品内容:   1、城区绿化(包括公园、广场、绿地、街头游园、道路绿化、居住区、单位庭院、立体绿化、屋顶绿化等);   2、农村绿化(包括成片造林、水库塘坝、农田林网、城镇绿化等);   3、生态廊道绿化(包括湿地公园、高压走廊、河道绿化、外环廊道等);   4、古树名木、动植物保护等;   5、其他(生态环保建设、城市花展、义务植树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等有关活动照片)。   作品要求:   1、参赛照片一律做10寸样片,组照限5张,每人限10幅,并送交底片(附光盘1张或原始胶片),数码文件不低于600万像素(长边不低于3000)。   2、参赛作品体裁与风格不限,要反映我市城乡绿化取得的新成绩,发生的新变化,展示的新面貌,突出我市城乡绿化特色和内容。   3、作品背面或数码文件需注明作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及作品名称、拍摄时间和地点。 参赛形式:   可通过市民拍、网民拍、博友拍、记者拍、摄影师拍等多种形式,并通过网络、微博及时发布,市林业和园林局将会同市委外宣办、《江淮晨报》、合肥论坛、合肥风景园林学会等分别组织。   (二)“赞合肥、抒绿情”征文比赛   征文内容:充分展示20年来,尤其是近年来城市绿化取得的成果,以及由此带来的城市建设的巨大变化,表达自己的体会以及自己对绿化的认识和理解,呼应“大湖名城 绿染合肥”这一主题。   参赛形式及要求:   1、散文:主题突出,文笔流畅,字数限1000字以内。   2、诗歌:主题突出,字数500字以内。   3、精品博文:主题突出,语言精炼,字数140字以内。   (三)“爱合肥、护绿景”护绿使者招募活动   招募条件:热心公益事业,志愿担任合肥市护绿使者,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心,有一定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,年龄在16周岁以上、身体健康。   工作性质:公益、义务服务性质。   护绿使者职责:   1、宣传林业园林方面的法律、法规;   2、依据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举报、投诉损绿毁绿行为;   3、对投诉、举报情况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;   4、对合肥市林业园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  报名方式:有意向的到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处报名。地址:合肥市政务中心三区C段C508,电话:3538489,联系人:杨尚宇。   五、奖项设置   摄影比赛共设一等奖1名,奖金2000元;二等奖3名,各奖1000元;三等奖5名,各奖500元;优秀奖若干名,各奖100元。   征文比赛(散文、诗歌、博文类),各设一等奖1名,奖金1000元;二等奖3名,各奖500元;三等奖5名,各奖200元;优秀奖若干名,各奖100元。   六、成果公布及宣传   1、获奖作品和作者名单将在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布。   2、明年植树节前后将举办“大湖名城 绿染合肥”摄影、征文比赛展览,并对获奖作品进行颁奖,为护绿使者颁发证书。   七、征稿、招募日期   1、摄影、征文比赛征稿日期为2012年10月29日—2013年1月25日(网民随手拍作品、精品博文除外)。   2、护绿使者招募日期为2012年10月29日—2012年12月30日   八、投稿地址   参赛作品送至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。地址:合肥市政务中心三区B段B504,电话:3538512,联系人:张新正。电子邮箱:563332429@qq.com。   九、其他说明   1、本次活动不收费,不退稿。   2、参赛作品涉及的名誉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。   3、提交作品概不退还,请自行保留备份。   4、获奖作品用于合肥市对外宣传、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对外宣传、展板制作、画册制作等所有公益性宣传活动,不再另付稿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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